http://esf.km.soufun.com搜房二手房网 2009 年6 月2 日 江玮 华西都市报
上月末四川金顶债主再次上门,债主施正明曾向浙江大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借贷,而陈建龙、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由于大地纸业迟迟无法归还欠款,施正明将三者诉上法庭。然而,昨日,四川金顶就卷入民间借贷纠纷案发布公告作出回应表示,这一民间借贷纠纷案中相关责任人涉嫌伪造公司部分董事签名及伪造公司董事会决议等行为。
2008年11月10日,原告施正明与浙江大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及担保抵押合同》,向大地纸业出借2000万元,月息为1.5%,借款期限至2009年3月31日。华伦集团(四川金顶控股方)董事长陈建龙和四川金顶作为大地纸业连带责任担保人在合同上签章。
签约后,施正明于2008年11月15日前分五次共向大地纸业出借1400万元,2009年2月20日,施正明又向大地纸业出借人民币300万元。借款期满后,施正明虽多次讨款,但大地纸业迟不归还。施正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施正明要求大地纸业归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并支付利息111.6万元,并判令陈建龙和四川金顶对上述请求承担连带责任。而在四川金顶的历次公告中,却从未涉及民间借贷担保的相关事项。
在此案的证据中,有一份名为“金顶董字[2008]032号董事会决议”的关键证据,显示四川金顶的董事会通过决议为浙江大地纸业的这一借款做担保。接到法院传票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第一时间就董事会文件档案、公司公章印鉴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结果发现,截至2008年12月31日,四川金顶董事会办公室所发红头文件最后一份编号为“金顶董字[2008]029号”,发文时间为2008年12月29日,并无“金顶董字[2008]032号”编号及董事会决议文件存在。而且这份文件印章的印模也与公司的用印不一致。
与此同时,公司副董事长杨佰祥、董事杨国华、顾谨、周功贤、李美农以及独立董事李静、夏建中、骆国良等8人均书面回函表示没有签署过这份文件,这份文件上的签名不是他们本人的签名。只有新近辞职的原四川金顶董事长陈建龙截至目前没有书面回函。
对此,四川金顶决定向乐山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报案,以查清担保事实真相。大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意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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